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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9-03 11:32:13   点击次数: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学校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积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第四条  校长要尊重和保护教代会与工会的合法权益,发挥他们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教职工利益等方面的作用。在决定重大问题和任命中层干部、解聘教师之前,必须听取教代会和工会的意见。
    第五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审议重大教改试验方案,审议学校重大财务支出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2.审议校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评议领导干部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第七条  教代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一般可占教职工总数的20%,代表中教师应占60%以上,其中女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根据需要可有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三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有下列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机构的工作,有权参加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教代会选举主席团,其成员应包括党总支、行政、教工会、团委、妇委会负责人和教工代表。主席可由工会主席担任,负责召开主席团成员会议,主持教代会。
    第十二条  教代会三年任届期满要进行换届选举,每学年至少开会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选举和决议时,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遇有重大事项,经校长、工会或有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  教代会应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围绕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及教职工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来确定议题。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下列工作:
    1.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组织教职工选举代表,提出教代会议程的建议,进行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提 案的征集工作。
    2.大会闭幕后,组织代表活动和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3.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接受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4.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上级工会有指导和维护基层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条例从2007年1月起实施。


    二、工会委员选举办法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规定,制定本办法。
    2.东莞中学工会委员会设委员15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3名。
    3.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工会委员确定候选人至少15名。
    4.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进行。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最后一名当选的候选人得票相同,不能确定人选时,由反对票少者当选,如反对票也相同应再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本次大会不再补选。
    5.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列。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全校工会会员都有被选举权。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对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6.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大会选举时,设监票、计票人各3名,负责选举的具体工作。监票、计票人在代表中产生,但需经大会通过。候选人均不能参加选举有关工作。
    7.划写选票应注意事项:
    (1)选举人如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其姓名上面的小方格内画一个“O”;不同意的打一个“×”;如果另选他人,就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候选 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小方格内画一个“O”,不划任何符号则表示弃权。
    (2)每张选票所选的名额,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全票作废。
    (3)划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清楚,符号正确。如果字迹、符号不清楚,符号不正确,难以辨认的部分无效。
    8.大会选举设票箱一只。投票前,由监票人查封票箱,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公布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人数和发出选票的张数。投票结束,由监票人开启票箱,当众清点投票张数,由执行主席宣布投票张数、选举是否有效。如投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票张数,选举有效;多于发票张数时选举无效,须重新发票进行选举。
    9.计票工作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完毕,由计票人作好记录,并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10.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11.本办法须经当届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三、教工会专门小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工会建设,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学校参政议政的功能作用,使教工会在行使职权规范化、民主程序化、工作制度化、活动经常化等方面不断完善和发展,推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教工会决定成立教书育人小组、规章制度小组、生活福利小组、评议监督小组等四个专门小组,专门小组的任期参照每届教工委员会的任届时间,在选举新一届教工委员会后,由新一届教工委员会讨论推荐产生各专门小组报校党总支批准。东莞中学教育工会各专门小组的主要职责分别是:
    1.教书育人小组
    (1)参与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决策目标的建议和意见;
    (2)参与审议学校有关教育目标、管理目标、教师队伍建设、基本建设发展规模、校风校纪建设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3)检查督促落实教代会教书育人方面的决议;
    (4)围绕各项决策目标,组织教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2.规章制度小组
    (1)参与制订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方案,包括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办法和奖惩办法,并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规章制度和方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检查、监督重要方案和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提出质询;
    (3)对违反和不执行重要方案和规章制度、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进行调查、干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教职工遵纪守法观念。
    3.生活福利小组
    (1)参与制订教职工工资调整方案、福利发放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确定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对教代会审议的方案和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2)检查督促上述方案和事项的落实;
    (3)定期组织专题调查,了解教职工对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
    4.评议监督小组
    (1)与学校纪检部门密切配合,参与制订民主评议的计划,每年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2)参与评议的思想发动、评议、整理材料等工作,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3)根据评议意见,填好评议表,提出奖惩建议,报送学校党总支;
    (4)根据上级部署,结合评议结果,参与民主推荐或选举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的工作;
    (5)经常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帮助学校领导选贤任能,支持教职工群众揭露、批评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